1,交通法規中的右側讓行原則是指對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讓左轉車輛先行。因為中國的駕駛位置在左側,在駕駛員的視野中,左側物體靠近車主,遮擋範圍較大,而右側物體遠離車主,遮擋範圍較小。所以左邊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邊的車,右邊的車在視野中處於劣勢,應該讓它移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與導向車道的交叉口,按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島,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由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4.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過;
5.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停在停車線外。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同車道前車等待放行信號時右轉依次停車;
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二、開車的基本交通規則是什麽?
1,交通優先:直行優先於左轉右轉。
2.右轉車輛分兩種:如果右轉車輛和行人不受阻礙,可以通行,但必須減速,也就是說,人行道上沒有人,但必須減速。
右轉時,遇到行人和直行或右轉車輛,應無條件讓行。什麽是無條件?也就是說,即使直行車輛減速,行人停車,也是絕對不可能的。
3.當右轉車輛遇到前方紅綠燈,或者前方車輛也想右轉,但是遇到右轉紅燈,就要耐心等待,所以嚴重鄙視不遵守者;交通法規,還要按喇叭督促前方車輛走;
4.以上三種情況都是沒有右轉燈的時候。這是壹些重要的交通路口,安裝了右轉燈。此時,右轉車輛應遵循燈的指示。如果紅燈亮了,他們是不允許通過的;
5.如果右轉車輛亮起,轉彎時還是遇到行人。這時候還是要減速讓行;
6.右轉車輛遇前方車輛等待信號燈時,不得借用非機動車道轉彎;
7.如果發生與右轉車輛有關的事故,右轉車輛要承擔很大的責任。也有兩種情況:此時人行車道為綠色通過事故,右轉車輛全責;行人闖紅燈,發生事故,右轉,對行人負同等責任;
8.摩托車和三輪電動車屬於機動車,不能在慢車道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