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民事法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關系:
1,兩者都是當事人的表示;
2.兩者都需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有表示才能產生法律後果。
(2)準民事法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是由行為人的意誌所表示的內容引起的;準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自然產生。準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1)意思表示通知,是指以壹定的意誌表示內容的行為。如催促和拒絕承認、要求和拒絕履行義務、拒絕要約等。
(2)事實告知,是指告知對方或者公眾某些客觀事實是表意的行為。如召開股東會的通知、逾期承諾的通知、授予代理權的通知、轉讓記名債權的通知等。
(3)情緒告知是指表達某種感情的行為。如果被虐待或被遺棄的被繼承人對繼承或虐待的繼承人表示寬恕。
二、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客觀上造成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本質上是行為人意圖建立法律關系的外在表現;事實行為根本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當事人行為的目的不是追求民事法律後果。2.法律行為根據行為人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具有創設權利的特征;事實行為依法具有直接的法律後果。
3.法律行為的本質不是事實構成,而是意思表示;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能產生法律後果。
4.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