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地位不同。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憲法和法律並沒有賦予CPPCC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同或類似的國家權力,政府也不對CPPCC負責。
3.不同的功能和角色。根據憲法和法律,全國人大的職能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立法權、任免權、監督權和重大問題決策權。CPPCC的職能主要是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
4.活動依據和法律效力不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和法律開展工作,進行立法,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決定重大問題。CPPCC根據其章程開展工作,並就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磋商。
5、方式和結果不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依照憲法、選舉法和代表法享有選舉權的選民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CPPCC根據其章程成立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不舉行選舉。
6.不同的工作形式和內容。NPC行使職權的工作形式由憲法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制定、修改、解釋和監督憲法法律(NPC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有關議案、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評議、任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質詢或者詢問、特定問題調查等。CPPCC的工作形式主要在其章程和* * *產黨文件中規定,主要包括民主協商會、小型談心會、座談會等。,以及通過議案、提案和其他形式的批評和建議進行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