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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權是什麽?

民事權益包括民事權益。權利是指為保護主體和壹定利益而賦予的法律權力,是利益和法律治理的結合。人民利益是指受民法保護的利益,由於缺乏必要的要素,尚未上升為權利。壹般來說,法律明確規定的民事權益可以分為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

壹、個人權益

(1)個人權利

人身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割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1.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賦予其法律人格,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主要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需要特別的是,《民法通則》第109條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這說明法人和非法人都足以享有人格權。

2.身份權。身份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據壹定的行為或關系而發生的壹種民事權利。包括對自然人的榮譽權,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監護權、親權、配偶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等。

(2)個性興趣

隨著侵權責任保護範圍的擴大,保護的對象除了特定的人身權之外,還包括壹些合法的人格利益。總的來說,由於缺乏必要的要素,這些利益還沒有上升為權利。然而,他們是人權的來源,是權利的補充,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些人格利益在理論上壹般被稱為“壹般人格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也將“壹般人格權糾紛”作為人格權糾紛類目下的壹個獨立的案件受理理由。《民法通則》第109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這是壹般人格權的規定。其中,人身自由廣義上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獨立行為的自由,包括結社自由、居住自由、受法律保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婚姻自主權等。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於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客觀條件,對自己或他人的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理解和尊重。此外,《民法通則》第111條規定的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也屬於壹般人格權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第989條規範因享有和保護人格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壹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和繼承。

註:自民法典2021 1 1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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