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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和協議哪個具有法律約束力?

自願簽署的保證和協議是有效的。

協議是社會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是壹種合同文件。它是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實踐性的文件。

保證書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寫的,雙方簽字。如有必要,可邀請獨立第三方作證。保函具有法律效力,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協議。只要是雙方簽字的書面證明,而且是雙方自願簽字的。可以作為法律上的有效依據。如果再有律師見證,就和法律文書有同等效力了。

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函和承諾函是壹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保證書。承諾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保證書。承諾書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書面證據如果承擔法律責任,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簽字的書面證據,只要不違反法律,是自願的,是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在脅迫下簽署的,是無效的。如果書面證據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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