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是公平和正派。這是對人民調解員道德素質的要求。所謂公道正派,是指為人公道正派,能夠客觀地分析判斷事務,明辨是非和責任,敢於堅持原則,弘揚正氣,主持正義,面對糾紛做出公正的判斷,為當事人所信服。公道正派是對人民調解員最基本的要求。人民調解員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往往希望他們“主持正義”。只有公平對待雙方,提出公正的調解方案,糾紛才能更容易被當事人接受,有效解決糾紛,“結案”。此外,公正調解還能樹立人民調解在群眾中的威信,這是人民調解保持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二是熱心人民調解。這是對人民調解員積極性的要求。熱心人民調解,就是熱愛人民調解,積極、主動、耐心從事人民調解,不計個人得失,勇於奉獻。人民調解工作沒有任何經濟效益,甚至經常需要犧牲個人休息時間來做工作,有時還需要自掏腰包為當事人辦事。盡管如此,面對情緒激動的糾紛當事人,壹句話不好,就會被當事人“指責”,最終“忘恩負義”。這就要求人民調解員要對人民調解工作充滿熱情,不計較個人得失,本著化解矛盾糾紛的目標,不厭其煩地耐心引導。
三是具有壹定的文化水平、政策和法律知識。這些要求是從事人民調解所必須的,但對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識的理解不能壹刀切。壹方面,人民調解的性質決定了人民調解員的優勢往往不在於學歷、知識等因素。與他們相比,調解技巧和公眾威望可能更重要。另壹方面,我國不同地區的文化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文化水平的高低具有高度的相對性。在偏遠落後的農村,很少有人能上高中。在北京和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大學畢業生比比皆是。因此,不宜對人民調解員的文化程度做出壹刀切的規定。對於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也不要求其經歷過正規的高等教育,而是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的業務培訓獲得,只要能夠滿足調解工作的需要即可。
第四,人民調解員應當是成年公民。在中國,成年意味著達到18歲。人民調解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具有中國國籍,能夠勝任比處理壹般事務更復雜、更有技巧性的人民調解工作。
法律依據:第十四條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事業、具有壹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