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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包括什麽?

人身自由包括以下內容:

1,人身自由不可侵犯,是指公民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留、逮捕、剝奪或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可侵犯是指與人體密切相關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不可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在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中。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或者誣告、陷害公民;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通信不得被他人奪取、隱匿或者破壞,公民的通信和通話內容不得被他人閱讀或者竊聽。

人身自由的特點如下:

1,人身自由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只有具備公民資格,其合法權利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雖然服刑人員也是公民,他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他們的身體自由被依法剝奪,但他們的精神自由依然存在;

2.人身自由是壹種絕對權利,這種權利的實現不需要特定義務人的積極配合;

3.人身自由的客體是人身自由,包括身體自由和精神自由,相應的人身自由也包括身體自由和精神自由;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願和利益行事和不行事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四十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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