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的特點如下:
1,法律解釋的對象是法律條文及其附隨情況。它的任務是通過研究法律規定及其伴隨的情況來探索所表達的法律意圖;
2、對法律的解釋往往是由未決案件引起的,確實需要結合條文和案件事實來解釋,與具體案件密切相關;
3.法律解釋具有壹定的價值取向。法律解釋是壹個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的過程;
4.法律解釋受到詮釋循環的制約。解釋學循環是解釋學中的壹個中心問題,即只有理解其部分才能理解整體,而理解部分也只有理解整體才能理解。
法律解釋如下:
1.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法定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權解釋的人對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根據不同國家機關的解釋;法定解釋可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2.非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學術解釋,壹般指學者或其他個人和組織對法律條文做出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農業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和國家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