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合同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買賣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認購合同的內容壹般符合法律對合同條款的規定,故認購合同對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認購合同丟失原因如下:
1,協商解決。首先可以協商解決,就是跟開發商說明情況,看開發商能不能重新簽合同。這必須得到開發商的同意。壹般來說不會被拒絕。產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支付,只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即可;
2.如果買的是現房。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只有辦理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才能有效成立。未經登記,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那麽因不慎丟失造成的隱患在法律上就消除了,只需要補辦丟失的材料即可;
3.如果妳買壹家拍賣行。如果買的是拍賣行,沒有進行不動產登記,可以去當地人民政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自然不用擔心合同和收據丟失帶來的隱患。
綜上,認購書在特定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前簽訂的文書,是雙方對房屋交易有關事項的初步確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