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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的定義是什麽?

外貿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企業有權自主從事進出口業務。這是企業獨立性的基本要求,即在國家宏觀調控下,企業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企業應有穩定的、適銷的出口來源和渠道,或有壹定的進口用戶和渠道。產品質量好,適銷對路,使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進口產品能滿足國內四化和用戶的需要。

(二)有直接從事進出口商品交易所必需的人員(包括管理、專業、外語和技術幹部)、資金、物資和技術設備,並有獨立的控制權和使用權。沒有壹定的人員、資金和物質技術設備,企業就無法開展經營活動。如果壹個企業不能獨立控制和使用它的人員、資金和物質技術設備,它就會失去經營活動。

(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以抵消支出,並能盈利。這是企業自主經營的核心。因此,必須正確計算和嚴格監督企業經營過程中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消耗,用自己的收入來沖抵費用,保證盈利。企業利潤的壹部分以稅收形式上繳國家;另壹部分留作企業擴大經營和員工福利。這是社會主義企業必須承擔的經濟責任。

(四)具有法人權利和地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夠獨立行使合法權利、承擔合法義務的經濟組織。所有實行獨立核算、獨立經營的外貿企業,在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和地位後,都成為受法律承認和保護、能夠依法行使合法權利和義務的獨立單位。因此,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和地位後,可以在銀行開戶,對外簽訂經濟貿易合同,並對由此產生的經濟後果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以上四個方面是外貿企業的基本特征,也是外貿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它們相互關聯,缺壹不可。

二、外貿企業類型外貿進出口的任務是由不同類型的企業來完成的。外貿企業經營的商品種類不同,規模也不同,因此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外貿企業按企業所有制形式主要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

全民所有制國營外貿企業擁有全體勞動人民所有的生產資料,是社會主義對外貿易的主導力量。為了保證我國外貿的可持續發展和國家的外匯收入,必須有壹批全國性的、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外貿專業公司來經營進出口業務,繼續發揮它們在外貿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國有外貿企業的形式主要包括:外貿專業進出口公司及其

分支;工貿公司;工貿結合的公司;以企業和企業聯合體為經營實體的外貿公司;產、供、銷、內外貿易等結合的聯合公司。

對外貿易是指與外國的業務往來,或與外國的業務往來...國內公司壹般都有進出口經營權來與國外商家交流...但不能說有進出口經營權就壹定是外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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