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當街扔錢的行為可能會擾亂公共秩序,甚至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如果因為當街扔錢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通常可以對當事人處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損壞人民幣是違法的。故意損壞人民幣。指故意毀壞或損壞人民幣紙幣或硬幣的行為。例如,焚燒人民幣作為死者的紀念幣或將其撕碎以炫耀,以及將少量人民幣加工成工藝品等等。故意毀壞人民幣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壹、故意損毀人民幣。
(二)制作、仿制和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尺寸人民幣圖樣。
《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機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