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正義是壹種理想狀態,程序正義是壹種實現手段。
舉個紋身男的例子,他用刀砍人,結果被殺了;
紋身男死了,大家關心的是先被追砍,再拿刀殺死紋身男的“白哥”的命運。毫無疑問,大多數人都同情白哥。本案中,專家關於白哥“防衛過當”的說法,以及白哥涉嫌故意傷害的指控,都是公眾無法接受的。
這就涉及到壹個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關系。
近四十年來,受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學教授的影響,中國也開始把程序正義看得高於實體正義。
對於單純的認為壹切都要以“正義和良知”為基礎的人來說,如果程序正義沒有導致實體正義,那就是虛偽的,甚至是壹文不值的。
擴展數據:
新中國成立前,舊中國往往既沒有程序正義,也沒有實體正義。“衙門口朝南,沒錢進不來”是當時的真實寫照。
新中國成立後,在毛澤東時代,通過在司法實踐中貫徹群眾路線,實現了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高度統壹。
在司法審判中,人民的感情和意願也受到高度尊重。
比如當時的死刑判決中,經常出現“不殺不足以使民憤”的字眼,這是樸素的“自然正義”和“自然良知”在司法審判中的體現。遺憾的是,今天的判決書中並沒有看到這篇文章。
只相信人為的“法律”,不相信幾千年來積澱在人們心中的自然正義和自然良知,是壹種“理性傲慢”,會損害正義。
更重要的是,在毛澤東時代的社會氛圍中,正義壓倒了邪惡。有多重犯罪記錄的人,比如紋身男,在“群眾專政”中往往是教育、改造、控制的對象。他會為自己感到羞恥,走著走著就粘在街上。絕對不可能拿著長刀在大街上走來走去,讓所有人都覺得像“無毛蟲”壹樣害怕。
“無毛蟲”橫行,好人沒有安全感。不了解時代氛圍的變化,就無法理解民眾的憤怒。司法審判如果不能體現正義,就會走向反面。
白兄弟的命運能夠得到公正的審判,他的判決能夠體現實體正義和自然正義,判決本身也最終經得起正義和良知的考驗。
我們希望可以反過來重建社會風氣。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好人可以趾高氣揚,趾高氣揚,而“無毛蟲”這樣的社會渣滓卻擡不起頭來,只能把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重新做人作為唯壹的出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