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絕撫養年幼或患病子女,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
2.以不撫養為目的,將兒童遺棄在繁華街區的,可以認定為遺棄罪;
3.將兒童遺棄在無人的地方,因無人發現而導致兒童死亡,應構成故意殺人罪。
壹、棄嬰行為如何量刑?
1.行為人遺棄嬰兒,構成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
二、遺棄兒童罪的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遺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老、幼、病或者其他家庭成員,但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老、幼、病或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下列情形的人:
(1)因年老、殘疾、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對於因年幼或智力低下而無法獨立生活的人,除家庭成員有此種情況外,不發生遺棄問題。
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個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且有能力贍養遺棄罪的人。只有具備這樣條件的人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沒有法律上的相互贍養義務,就不存在遺棄問題。
3.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具有故意。即明知應當履行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拒絕贍養的動機各種各樣,比如有的把老人當成負擔拋棄;有的以離婚為借口拒絕撫養孩子;有的拋棄子女,為再婚創造條件;有的為了逼對方離婚,拋棄妻子或丈夫。總之,逃兵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或者其他卑鄙的動機。
3.法律規定棄嬰多少年?
1.遺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於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和情節在量刑時會起到很大的作用。棄嬰不壹定構成犯罪。關鍵是看行為人棄嬰的條件,要綜合考慮情節和環境,才能準確評價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壹條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