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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進出口過程

肉類進出口流程:

壹、辦理進口肉類產品收貨人資格備案

申請人向工商登記所在地的直屬分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直屬分局壹般委托當地分局辦理):

1,進口肉類收貨人備案申請表;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進出口資格證明文件,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5、自理報檢單位註冊證書(復印件);

6、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明(復印件);

7、進口肉類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如進口肉類銷售記錄制度、不合格產品追溯、召回和處置制度等)。)、企業組織機構和負責進口肉類的部門及崗位職責等日常管理制度;

8、進口肉類檢驗檢疫知識答題卡

*已登記的進口肉類收貨人可在指定口岸進行進口肉類貿易。

二、壹審

1.申請的動物或者動物產品是否禁止進境;輸出和途經國家或地區是否有相關動物疫情;是否符合我國動物檢疫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是否符合雙邊檢疫協議(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中國與出口國家或地區簽訂的。

2 .根據申請進境動物、動物產品或者許可批件,所需材料是否齊全並保持有效。

第三,檢查

查驗時,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1。入境貨物檢驗單;

2.貿易合同、裝箱單、提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3.產地證明和衛生評價資料(原件);

4.需要進行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食用動植物產品,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和生產國(地區)官方組織的安全衛生證書(原件);5.進口預包裝食品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滿足以下檢驗要求:

1)貨主或其代理人已獲得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新版進出口食品標簽檢驗證書(證書

若書正面底色為綠色,可提交證書原件查驗,同時可提供證書復印件。

(二)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已在北京檢驗檢疫局備案並取得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

如果獲得了備案號,可以通過標簽備案號進行檢驗(備案業務詳見第四條)。3)貨主或其代理人沒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新版進出口食品標簽檢驗證書或不在北京。

檢驗檢疫局在預包裝食品進出口標簽備案時,除根據檢驗要求提供檢驗資料外,還應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與標簽檢驗相關的資料:中文標簽樣本、翻譯樣本及其他相關文件,並接受檢驗檢疫。其中,中文標簽樣品由企業按照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等相關國家標準制作。

6.為控制疫情或者落實國家質檢總局相關強制性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申報進口食品時,可以臨時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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