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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臯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計劃表

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市行政服務中心實行“朝九晚五”,即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行政服務中心職責:1。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進入中心審批事項的確定和調整。2、負責對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窗口工作人員需向中心請假辦理請假手續,因故請假,應事先征求中心的意見。各部門調整、更換或臨時更換窗口工作人員,應事先征求中心意見。3、負責項目審批的協調和監督。4、受理外來投訴人、居民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服務中心轄區內審批工作人員的投訴。5.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壹、行政服務中心的職責:

1,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進入中心審批事項的確定和調整。

2、負責對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窗口工作人員需向中心請假辦理請假手續,因故請假,應事先征求中心的意見。各部門調整、更換或臨時更換窗口工作人員,應事先征求中心意見。

3、負責項目審批的協調和監督。

4、受理外來投訴人、居民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服務中心轄區內審批工作人員的投訴。

5.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行政機關與黨的機關的區別如下:

1,不同含義:黨群組織指黨務部門和群眾組織。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

2.對象不同:黨和群眾組織的對象是黨的部門和群眾組織;行政機關的客體是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

3.範圍不同:黨群機關的範圍是地方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紀委、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委、總工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壹)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成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建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功能的組織。

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爭議事項、申請調解的理由和時間。

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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