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維是按照法治的理念和邏輯去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它要求思維主體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覺將法律付諸實踐,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領導幹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維,直接關系到權力能否正確行使,直接影響到依法治國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效。對於領導幹部來說,使法治成為壹種思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樹立對法治的信仰。就是尊重法律的權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權力,保護權利。在法治社會中,法律不僅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也是調節社會關系、裁判糾紛的主要標準,必須充分認識和嚴格遵守。樹立法治信仰,領導幹部必須切實尊重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克服人治思想,避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堅決反對從本地區、本部門利益出發,制定和實施違背法治原則和法律規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自覺堅定地依法用權履職、推進工作。
克服特權思想。平等是法律的生命。只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有權威和公信力,法治才能實現。法治思想與特權思想是不相容的,必須克服特權思想才能培養法治思想。當前,壹些領導幹部特權思想嚴重,認為法律只關心群眾不管自己,用法律約束自己或本部門時有抵觸情緒。對於涉及自身利益和本單位利益的事項,往往希望通過“私了協調”繞過法律,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克服特權思想的關鍵在於: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和實現人民的權益,而不是為了謀求壹個人或壹小撮人的私利;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切實遵守法律規定和要求。
增強程序意識。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是法治的兩大要素。程序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必由之路。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要求不斷提高,不僅要求實體正義,也更加註重程序正義。因此,要樹立法治思維,領導幹部還必須強化程序意識,真正懂程序、講程序,按程序辦事。缺乏程序意識,本質上是缺乏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意識。領導幹部在實踐中遵守程序,不僅有利於工作,還能減少麻煩;既有利於保證社會公平正義,又有說服力。強化程序意識,要求克服個人主觀隨意性和無原則靈活性,不拍腦袋決策,讓權力運行更加規範有序,讓工作更加陽光透明,從而更好地實現、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