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子面臨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夫妻離婚,房子不賣,小兩口之前辛辛苦苦買的房子誰有資格住?如果是有孩子的家庭,壹般誰有孩子的撫養權,誰就得到房子。另壹個考慮是,誰長期帶孩子,誰就住在房子裏,這樣母親就有優勢了。如果男方因為婚外情離婚,法官在決定房子歸誰的時候,壹般會把房子判給女方。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他們沒有孩子,房子應該給誰?這個有點麻煩。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沒有協商結果或者法律裁決,任何壹方都不能把對方趕出家門。壹方可以要求另壹方搬出房屋,但無權命令另壹方搬出。所以在找到解決辦法之前,離婚的夫妻還是可以住在同壹個屋檐下,慢慢考慮房子分割的事情。
離婚買房面臨的第三個問題是如何在不賣房的情況下分割財產。首先要計算房子能值多少錢,包括評估房子的市值和凈資產值,然後再看誰要房子。想要房子的人,要提供壹半房子的其他類型的經濟補償。在房屋分割中,很容易出現婚前婚後財產重疊的情況。比如壹個男人婚前買了壹套30萬美元的房子,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他付了6萬美元的定金。婚後,房子仍登記在丈夫名下,但夫妻開始壹起按月分期付款。離婚時,這套房子不能算作男方的私有財產,可以扣除男方的首付。房屋剩余價值歸雙方所有,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割。
當然,夫妻壹日是百日。實在過不下去的夫妻,離婚也不必像階級敵人壹樣囂張。如果有錢人不缺錢,把房子留給孩子和孩子媽媽也沒什麽損失,哪怕是婚姻補償費。錢少的人也可以商量壹下。讓孩子和孩子媽媽住在家裏,孩子都過了18的門檻,再把房子賣掉,也是壹種處理房子的方式。如果離婚後雙方都能馬上賣掉* * *擁有的房子,事情就簡單多了。按照房子賣的錢,把手續都去掉,剩下的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