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時要揭露其虛假的事實或證據,否則法院可能會采信,因為證據是在法庭上使用的。如果證據沒有被對方有力反駁,法院壹般不會主動調查,所以要認真對待。
法律分析
如果起訴書不真實,被告可以提出反駁。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如果民事起訴狀的陳述不真實,可以請求法院駁回。法院不會立即駁回,但如果原告確實是虛假訴訟,會查明事實,予以駁回。
如果被告認為原告的申訴不真實,可以在提交的答辯狀中列舉事實,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環節舉證反駁。
但是,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