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其取得的銷售收入為含稅銷售額。因此,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轉換為不含稅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差旅費報銷稅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1.客運火車票、飛機票:可抵扣進項稅額=面值\(1+9%)*9%。
2.客船船票:可抵扣進項稅額=面值\(1+3%)*3%。
3.客運汽車票、路票:可抵扣進項稅額=面值\(1+17%)*17%。
4.旅客行李物品:可抵扣進項稅額=物品買價*9%。
綜上所述,具體計算方法和納稅事宜,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專業財務顧問。
差旅費報銷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機票或火車票訂單;
2.酒店入住訂單;
3、餐飲發票或收據;
4.汽車票;
5.地鐵票;
6.租門票;
7.保險單;
8.社會保險單;
9.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0,其他可能需要的票據。
綜上所述,建議在報銷前仔細閱讀企業或單位規定的差旅費報銷流程和要求,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和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的勞動合同文本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