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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揮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中的核心作用

壹是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堅持以進壹步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觀念為宗旨,加強領導幹部自身法治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幹部法律素養,引導幹部群眾加強憲法法律學習,營造依法辦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法治環境。強化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明白法律是怎麽規定我們用權的,我們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心中高舉法律的鏡子,手中握著法律的尺子,知道為官者做事的尺度。領導幹部要通過自身學習,深刻認識法治的重要性,始終堅持依法治鎮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確認識和把握黨與法的關系。不斷深化法治實踐,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將法治理念和精神融入工作生活。

第二,完善農村社會法治的工作機制

推進農村社會治理法治化應與農村社會治理創新相適應,以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積極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綜合作用,堅持“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後救濟”的原則,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堅持以法治為基石,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的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同時,積極推廣“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喬峰新經驗,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模式,構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大調解”體系。

第三,加強鄉村社會的法治文化建設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指引行動的方向。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只有人民真正相信法治,法律法規才能真正得到執行。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應堅決摒棄人治觀念,積極運用新媒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樹立法治先進人物,尊重法律權威,培育良好的法治環境。培育鄉村社會的法治思維,完善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機制,通過制度的形式建立法治宣傳教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實現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增強法治的道德基礎,在全社會形成尊德守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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