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毆打他人致死或者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重傷的判定標準應參照2014 1實施的新的輕傷、重傷國家標準《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2、尋釁滋事,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法律規定的惡劣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暴力毆打他人應根據傷情鑒定結論確定法律後果,具體如下:
1.暴力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以下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處罰如下:
(壹)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2.暴力毆打他人,造成輕傷或者重傷,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具體處罰如下:
(壹)情節嚴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