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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社會救助法律責任制度

如何完善社會救助的法律責任體系;

1,完善多層次救助體系。加快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特殊社會救助和緊急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級分類救助體系。基本生活有困難的,按規定給予低保或特困人員幫助供養。如果在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有困難。,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專項社會救助或者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遇到突發、緊急、暫時困難,或者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給予緊急社會救助。發生自然災害時,對受災群眾給予救濟;

2.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推進城鄉社會救助服務均等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有序開展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社會救助業務。加強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銜接。加強對不穩定脫貧戶、邊緣貧困戶和因病、因災、因意外等造成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家庭的動態監測和救助;

3.創新社會救助方式。拓展“物質+服務”救助模式,為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必要的探視和關懷服務。根據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體的類型和程度,實施分類差異化救助;

4.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低收入特困人員審核確認辦法,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參照“單戶”,將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納入低保戶範圍。將援助和支持極端貧困人口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擴大到18。加強動態管理,按照貧困人口和A、B類低收入對象進行每年壹次、半年壹次的核查;

5.科學制定保障標準。完善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低保和特困人員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做好臨時物價補貼發放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第五條。

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政府負責、民政部門領導、相關部門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統籌社會救助政策,整合優化社會救助資源,提高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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