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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環境汙染問題

近年來,中國的環境汙染越來越嚴重。環境問題不僅僅是壹個技術問題,它實際上是壹個社會問題,是由社會結構、社會進程和社會成員的行為模式引起的。產生的垃圾填埋焚燒,技術上可以解決,但還是要減量。怎麽減?這就需要人們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發生改變。要通過社會幹預減少人們對環境的破壞,促進環境與社會的和諧。社會學通常稱現代社會為“風險社會”或“高風險社會”。這種高風險從何而來?東莞環保簡介近代工業革命後,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大大提高,科學技術發展迅速。人們認為科技的進步可以改造社會,改造自然,規避風險。現在,是人們自以為是的行為造成了巨大的風險。東莞環保專家提醒,要用科技,但不能盲目崇拜。環境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其實是壹個社會問題,需要通過加強社會建設,推動社會變革來更好地解決。那麽我們應該從哪裏開始呢?環境問題總是與特定社會的結構、過程和行為模式密切相關。社會結構與環境問題密切相關,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發展成果沒有被所有成員享受到,就很難對環境保護有所了解。

政府在促進環境保護方面有許多優勢,如征稅、籌集資源和收集信息等。,但政府很難細致、個性化地處理。對於市場來說,這種力量本身就是以追逐利潤為目的的。雖然市場機制可以提供壹種刺激來引導人們行為的改變,特別是企業行為的改變,但在市場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它對環境的破壞性更大。所以在政府和市場之外,其實可以有壹個平衡,就是公眾參與形成的民間力量。有組織、理性的公眾參與是對政府和市場作用的重要補充和促進。

從源頭上防治汙染,除了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外,還應著力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環境執法體系,環境執法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要構建門類齊全、功能完備、措施有力、覆蓋環境保護工作方方面面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切實把環境保護納入法治軌道,加強重點流域、區域和行業執法監管,強化城市和重點工業汙染源執法監管,繼續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要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著力完善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加大對汙染者的懲處力度,決不讓環境違法者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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