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我們黨的基本方略。憲法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現在的問題是: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言論自由不被非法剝奪!如果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憲法的保護,是不是很可怕?每個公民當然應該互相尊重,遵守法律。問題是,無論是網絡上還是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難免互相批評,甚至罵我我罵妳。如果用所謂的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警方會直接介入,直接拘留相關責任人。是否類似於鄧小平在“四人幫”橫行時期批評的“謠言四起”的情況?。
社會主義法律的原則應該是:第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嚴格依法辦事;第三,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第四,堅決反對納粹法西斯和“四人幫”的無法無天、嚴刑峻法,踐踏和剝奪公民權利。
公民之間的相互謾罵,應該控制在自訴案件的範圍內,應該由公民自己解決,或者依法上法院解決。公安機關絕對不能插手(當然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那是另壹回事),主要是教育、訓誡、批評、罰款,不要輕易抓人;公民對政府及其媒體的批評和監督,比如批評央視、新華社,是壹種基本權利,應該本著說者無罪,聽者有戒的原則鼓勵批評。還應該有壹些寬容的規則,讓公民批評外國人或俄羅斯、日本、美國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