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即時間,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權利義務發生、變更、終止的時間,即壹定的法律後果。該術語分為兩種類型:日期和期間。日期是指不可分割的某個時間,比如某年某月某時。周期是指從某壹時刻到某壹時刻所經過的時間。任何從某個時間開始,到另壹個時間結束,並繼續延長的時間,都是周期。比如從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到某年某月某時三個月三十天等等。
期限分為法定期限、約定期限和約定期限。法定期限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如訴訟時效、公民成年日期等。指定期限是指人民法院或者有關部門、機關確定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在判決書中指定的期限(日期或期間);死亡日期等。約定期限是指當事人自己約定的期限。是根據當事人的意誌確定的,所以也叫故意時效,如有時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時效。
截止日期是如何計算的?術語中的日期是不可分割的具體時刻,不存在計算問題。期間的計算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壹、計時計算周期的計算方法。
約定期間以小時計算的,從約定時間開始計算。也就是說,按照自然的計算方法,指定的時間是起點,然後指定的時間段是終點。如果出租車行駛三個小時,從車被占的那壹刻起,三個小時內完成。
二、按日、月、年計算周期的計算方法。
規定以日、月、年計算期間的,不計算第壹天,從第二天起計算。比如規定五天內交付工作的,從第二天起就是五天。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是二十四點;如果有營業時間,則在停止營業活動時結束。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不固定的,以實際節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天。
除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規定期限內的所謂“以上”、“以內”、“期滿”均包括本數;所謂“不滿”和“外”不包括這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