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範”字是近代從日本傳入中國的,但實際上這種創作方法自古就有,如清代的蕩寇誌、新石器等小說,可視為《水滸傳》、《紅樓夢》的“範”作品。
第二,有爭議的案件反映了社會和文化的變化。這裏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的作品。江南還提到,剛發表時擔心法律問題,咨詢了律師。但是,社會文化背景,包括媒介環境和文化生產機制,都因為這裏的青少年的反復轉載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雖然成文法變化不大,但從本案所處的民法範疇來看,對於金庸訴江南案,可以參考行業規則和交易習慣。這已經成為壹個需要考慮時間跨度和文化環境變化的復雜問題,目前很難得出結論。
對於文化產業來說,不斷調整生產方式以適應新媒體環境的沖擊,不僅會帶來內容的變化,還會伴隨著法律的模糊。就本案而言,隨著粉絲圈的成熟,粉絲作者向原作者尋求授權的版權意識日益清晰。如何讓法律適應時代的變化,如何在討論和探索中達到行業標準和知識底線,才是本案應該關註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