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內容的根本
憲法的基本內容主要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制度,即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國家的性質、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基本經濟制度、國家機構及其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根本任務是按照鄧小平理論,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些問題是國家的基礎。普通法律規定的內容只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壹個方面。
憲法效力至高無上
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解釋。第壹,憲法的法律效力高於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內容和原則不得與憲法的內容和原則相沖突,否則所有普通法律無效或沖突部分無效。第二,憲法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憲法的效力不僅高於普通法律,也高於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第三,憲法是任何組織和個人活動的根本準則。中國憲法序言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憲法修正程序的嚴格性
由於《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的壹個基本問題,其制定、修改和通過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嚴格。中國憲法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提議,經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憲法的基本原則
1,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
2.保障公民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
3.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壹和尊嚴的原則;
4.民主集中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