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情節嚴重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2.同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生產、銷售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情節嚴重,造成人身健康損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生產、銷售偽劣食品也有具體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了產品質量的要求和違反產品質量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法定刑根據銷售金額的不同分為四個梯度。數額越高,處罰越重,從5萬元到200多萬元不等。相應的處罰可以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至二倍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40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