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歐盟的地區專利包括歐洲專利(歐洲發明專利)和歐盟外觀專利:
I .歐洲專利申請
根據歐洲專利公約授予的專利稱為歐洲專利,是具有工業實用性、絕對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發明。歐洲專利通過歐洲專利局(EPO)提交,申請人可以請求歐洲專利對壹個或多個締約國有效(目前歐洲專利可以對34個締約國和4個擴展國家有效)。
申請路線:PCT路線和巴黎公約路線。
申請流程:1。準備申請文件。
2.向歐洲專利局提交申請
3.接受(歐洲專利局發出的接受通知)
4.形式審查(歐洲專利局在格式等方面對專利進行形式審查。)
5.檢索報告(歐洲專利局對申請作出檢索報告,申請人需要對檢索報告進行回復)
6.披露(專利申請將在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期滿時披露)
7.實質審查請求(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文件公布之日後6個月內提出審查請求)
8.實質審查(歐洲專利局對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
9.授權和公告(如果專利申請符合法律要求,歐洲專利局授予發明專利權並公告授權專利)
10.生效手續(申請人必須在尋求專利保護的國家完成生效手續,部分國家需要提交專利權利要求書或其他專利文件的本國語言譯文)。
二、歐盟外觀專利申請
歐盟外觀專利是直接向歐盟知識產權局申請,在歐盟28個國家生效的外觀專利。具有授權快、成本低、覆蓋廣、保護期長的特點。
歐盟28個成員國包括: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克羅地亞。英國(脫歐過程中,暫時不受影響,但脫歐成功也不受保護)。
申請路線:巴黎公約路線。
申請流程:1。準備申請文件。
2.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
3.接受(歐盟知識產權局發出的接受通知)
4.審查(歐盟知識產權局在格式等方面對專利進行形式審查。)
5.授權(如果申請符合法律要求,歐盟知識產權局將頒發歐盟外觀證書並公布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