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法懲處各種違法行為。
堅持嚴格依法辦事,確保法律得到嚴格執行,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也是檢驗和衡量執法成效的基本標準。
(2)完善執法程序。
嚴格的執法程序是規範執法的重要前提,是執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別是對於壹些敏感復雜案件的處理,如果執法程序嚴格、公開、透明,就能最大程度地贏得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執法缺陷而對人民發號施令。
(3)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基準制度。
要有效杜絕執法不公和隨意性,不斷提高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壹個重要環節就是要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從體制機制上防止“選擇性執法”和“傾向性執法”。
(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
科技信息化的發展深刻影響著社會變革,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註入了新的活力。必須積極依靠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享受。
(五)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要進壹步明確執法責任,按照權責壹致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嚴格確定不同部門、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責任,建立權力清單制度。
法律依據: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文章
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的涉案金額、情節和後果涉嫌構成犯罪,必須依照刑法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的規定向公安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犯罪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的追訴標準。
知識產權領域違法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和案件事實,認為有合理的犯罪嫌疑,需要公安機關采取措施進壹步取證以判斷是否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