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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止家庭暴力

法律主觀性: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要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發生可以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將暴力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權利,受害方不得要求,法院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離婚後可以申請過錯賠償,即離婚後可以依據《婚姻法》關於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同時受害人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直接請求侵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4.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婚姻法作為民法,沒有對家庭暴力單獨規定罪名。家庭暴力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來解決。比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和故意殺人罪。家庭暴力符合其中壹種犯罪的構成要件,就可以依據刑法關於該罪的規定進行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得到有效的救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68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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