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等到妳掌握了全部的法律知識,再去復習自己畫過的地方,犯過錯誤或者疑惑的題。
壹遍壹遍的看重點,解疑釋惑,基本是壹樣的。
3.另外還需要有壹個分類精準的真題(像張能寶的)和壹個有重點註釋的法條集!
關於復習方法,下面可以給妳壹個參考。基於各個部門法的不同特點和在司法考試體系中的不同重要性,各個部門法的復習方法也存在差異。根據我的復習經驗,可以分為四個梯隊:
第壹梯隊:包括刑法和民法。如上所述,得民事者得天下,必須高度重視民法和刑法。從最近兩三年的考試來看,這部分內容的考試越來越偏重於理論。所以這兩個部門法的教材壹定要看透(這裏的教材壹般指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下同),這是基礎。當然,對於刑法,我們只能看總則,刑法理論基本都集中在總則裏。對於他們來說,壹定要從理論的高度去學習,掌握原理的知識點,而不是簡單的背規則。然後看重點法規,壹定要全面掌握重點法規,運用自如。之後通讀所有的法律法規,達到融會貫通的效果。
第二梯隊:包括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法)。這兩個部門法和第三梯隊的行政訴訟法的分數壹般在180左右,占司法考試的三分之壹。所以從考試分數來看,三大訴訟法壹定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對這部分內容的審查不像其他部門法那麽靈活,訴訟法多是審查法律的直接規定(行政訴訟法略有不同)。復習時要直接面對條文,全面掌握訴訟法的每壹條。應該說,訴訟法的每壹條都是可檢驗的,因為它是可操作的。至於仲裁法,法律的內容不多,但是分數大概是每年10。可以說仲裁法是最好的法律。很多考試輔導機構的目標是“程序法不丟分”,我們也可以以此作為自己的復習目標,真正做到抓大放小。
第三梯隊:包括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商法、經濟法、憲法、知識產權法、司法制度、法律職業道德。這部分內容復雜,法律多余,理論相對薄弱。對於這部分內容,只能看重點法規,從經驗上來說,掌握重點法規就夠了。這些定律中有許多是不可檢驗的。比如《環境保護法》中只有10、11、41、42條可以考。所以復習的時候只要掌握這四條就可以了。這樣可以少走很多彎路。
第四梯隊:包括法理學、法制史、三國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這部分內容本身沒有法律條文,也不需要去讀《三國法》中的國際條約。事實上,不可能有精力掌握國際條約的內容。所以,對於第四梯隊,看教材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