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會有什麽法律後果?1.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僅要按規定支付規定的工資,還要支付兩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而且這種情況下,最長支付時間為11個月。2.不簽勞動合同,就面臨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屬於第壹種情形的,自用人單位開始使用勞動者之日起壹年。那麽在這個時期,就不再是支付兩倍的工資,而是直接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後多久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三、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只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是勞動關系。4.不簽勞動合同有什麽壞處?1,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主要證明,如果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很難證明勞動關系,也沒有保障。2.由於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期限,在壹年未滿、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未形成之前,單位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3.沒有勞動合同來約定崗位、工資、工作時間、待遇等勞動關系的主要權利義務,兩個協會很容易產生糾紛。可見,公司不簽合同會面臨兩種法律後果。第壹是最直接的經濟補償,第二是滿壹年。此時,即使沒有書面合同,實際上雙方的勞動關系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是不能隨便解除的,但是員工自己默許,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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