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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疫情謠言的法律責任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過程中,散布謠言和有關疫情謠言的,視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療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受害者可以因為謠言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謠言受害者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首先要看是否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範圍。壹般來說,他們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如下:

1.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人身自由等人身權利,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

2.侵害監護權非法解除被監護人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侵犯死者人格權或者非法使用、侵害遺體、遺骨,對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

4.丟失或毀壞具有他人象征人格的特定紀念物品,造成精神損害。

如果造謠的受害人是在貶低受害人的人格,損害受害人的名譽,嚴重影響受害人的生活和工作,給受害人的精神帶來巨大壓力,可以找到相關證據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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