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無書面債務的情況下,勞動者首先該怎麽辦??與雇主協商。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註意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註,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采取相關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保持冷靜的頭腦,理性地處理事情。如果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檢查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在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執行。如果無力支付訴訟費,還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簡而言之,我們應該依靠政府和法律的幫助來獲得我們應得的回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各地註意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對各類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保障監察相關活動,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也屬於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範圍。因為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事業單位,可以迅速調動政府相關力量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所以是最快最直接的解決方式。
綜上所述,屬於勞動仲裁範圍的勞動爭議,需要先進行仲裁。政策很明確,條目很明確,有相關的負責機構,這個問題有詳細的解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