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電視衛星設備的說明如下:
1,國家在信息技術和輿論宣傳上仍然實行保守政策,不允許個人觀看境外節目(包括港臺);
2.個人不得安裝衛星電視接收機;
3,只針對偏遠農村,允許農村安裝衛星電視,城市是絕對不允許的。
此外,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條(壹)進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必須持有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進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專用部件必須持有國務院電子工業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並向國務院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海關憑審批文件放行。
(二)禁止個人攜帶或郵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入境。第八條(壹)個人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二)遇有特殊情況,個人確需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並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規定的許可條件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第十條(壹)違反本規定,擅自生產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銷售給依法設立的安裝服務機構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和銷售。
(二)違反本規定,擅自銷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其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並可處以相當於銷售額2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擅自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並可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