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農村土地,就是先征地,然後把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了。根據《民法通則》第二百四十三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為了公共的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地拆遷的步驟和程序:
1,調查核實。拆遷人在接到征地批復後,首先要去派出所和房管所抄取征地範圍內的常住人口和所有房產情況,按照表格逐壹登記,進行大量的現場核實;
2.參觀每所房子。拆遷要成立拆遷小組,挨家挨戶走訪所有被拆遷人,進行全面宣傳聯系,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意願;
3.準備拆除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和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法規,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步驟和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國家有關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獲得批準,取得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5、發布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壹經批準頒發,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通過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同時做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署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安置補償的規定,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協議應當明確補償方式和金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經雙方同意,協議可送拆遷機關備案,並經公證處公證;
7、實施拆遷。拆遷結束後,應在批準的範圍和期限內及時進行拆遷。
綜上所述,目前拆遷是以先征地後拆遷,雙方也可以協商處理。征地拆遷順序是市縣兩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通過研究制定相關征收方案,然後進行公告、聽證等程序聽取公眾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43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