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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主要責任認定書。可以打官司找同樣的責任嗎?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法院還是會按照事故認定書中確定的主次責任來處理。因為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具有法律效力,在民事訴訟的所有證據中占有很好的地位,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否則法院不會否定事故認定書作出的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定性、定量判斷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違章以及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因果關系時形成的文件材料。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性文件,其目的是為了分清事故責任,依據交通法等法規對肇事者作出正確、適當的處罰,也是公安機關調解交通事故賠償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起訴交通肇事人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壹)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的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和事故原因分析;(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者事故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衍生問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多久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壹般會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出來;駕駛人逃逸的,在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被查獲後十日內出來;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認之日起五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後三日內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議、調解、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和期限。交通事故責任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的情況以及調查所獲得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認定受害人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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