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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如何處理?

(1)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駁回不合理的裁定。申請正當的,書面通知追加當事人參加訴訟;

(二)人民法院追加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經明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以不追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各自的情況分別處理:

(壹)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監督程序要求的,可以轉入監督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4)如果需要開庭,應通過要求各方交換證據來澄清爭議的焦點。

不願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 * *和原告。他們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第壹審訴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沒有列出應當追加的當事人。在第二審程序中,壹審原告增加獨立訴訟請求或者壹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對新增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

綜上,是邊肖關於被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人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3條

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起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

第136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壹)當事人沒有爭議且符合監督程序要求的,可以轉入監督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4)如果需要開庭,應通過要求各方交換證據來澄清爭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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