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參與起草出版物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調查研究出版物市場形勢和非法出版活動動態,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參與制定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參與規劃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的總量、結構和布局。
(四)對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查處出版、印刷、復制和發行單位的違法行為。
(五)監督管理出版物市場,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收繳或組織收繳非法出版物。
(六)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督促查處大案要案。
(七)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掃黃打非”和出版物市場監管工作。
(八)組織和指導非法出版物的鑒定工作。
(九)負責全國“掃黃打非”工作的檢查、考核、表彰和獎勵。
(十)組織全國“掃黃打非”工作的理論研討、信息報送、新聞發布和宣傳活動。
(十壹)制定全國“掃黃打非”工作信息化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二)負責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專項資金的規劃和管理。
(十三)參與制定全國“掃黃打非”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
(十四)承擔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職責:接受群眾舉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八條。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懲罰危害社會安全、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罰和改造犯罪分子。
壹、新勞動法規定的辭退補償標準是什麽?
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依據,有以下標準:
(1)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2)六個月以上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