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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戶籍新政

廈門戶口新政:壹、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1、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限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專業符合廈門市產業發展規劃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並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留學回國人員,與廈門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按規定將戶口遷入廈門市。2.考上高校和職業院校的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入大學生集體戶。畢業後,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把戶口遷回原籍,也可以遷到廈門。二、放寬在廈門居住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在本市連續5年持有廈門市居住證(暫住證)、在廈門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連續5年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用途為居住,所有權份額不得低於51%)的外來務工人員,可將戶口遷入廈門。三、調整完善廈門1相關落戶政策。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取消被投靠子女是獨生子女的限制。2.調整完善市內戶籍政策: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登記戶籍滿5年並連續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滿5年,在思明區、湖裏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用途為居住,所有權份額不得低於51%)的房產的居民,可將戶籍遷入思明區、湖裏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區域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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