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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

山東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標準,調整相關單位費用。詳情如下:

法律分析

為進壹步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行為,促進人防建設健康發展,山東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研究起草了《關於重新界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具體標準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項目,符合《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參數和技術要求的通知》(發[2019]7號)等有關規定,經批準易地建設的,建設單位應按擬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築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應當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報有批準權的主管部門,由拆除單位按照同等保護等級和建築面積補建。不能建的,應按同類建築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

3、防空地下室建設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其中省級分成10%,繳入省級國庫,統籌用於省重點人防工程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向稅務部門劃轉四項非稅收入征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20〕58號),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征收期為2021、期限為2020年的收入征收繼續由原征收單位負責)。除國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4.各收費單位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5.本通知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31日。《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改造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65 438+06]125號)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

《關於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自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31日。《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改造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65 438+06]12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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