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山東事業單位近幾年的考試情況,大部分章節在綜合崗考、教育考、健康考中的占比每年變化不大。近三年事業單位時事是考查重點,占近三分之壹的題型;其次,法律部分更多的是考察。近幾年法律每年的比重都會比上壹年多壹兩分,那麽如何更好的備考呢:
對於常規法律部分,首先對於法理學,這幾年基本沒有考題,所以對於法理學部分,主要掌握法律的作用、淵源、法律關系;關於憲法部分,這幾年我在山東事業單位考試的法律部分每年都有5-7題,18是修憲年,所以很有可能考憲法。所以我在備考的時候對憲法修正案的三大部分以及與憲法修正案相關的部分,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機關的重要職權都有詳細的掌握。刑法部分考試主要是通過案例分析,所以要求在備考中靈活運用刑法理論或重要罪名,可以通過歷年考題或模擬題來提高;行政法部分主要講兩個部分:?官治民,民告官?重點部分圍繞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掌握這三個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對這個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如何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民法的內容很多,主要集中在新修訂的民法通則部分、物權法、侵權責任原則等。掌握考試命題形式對理解題目更有幫助。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側重於掌握基本制度和如何進行訴訟。其中,2018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部分修改,重點修改了認罪認罰從寬、辯護、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等內容。
例句:張是縣公安局的壹名警察。有壹次,群眾給了他6萬元,張某貪心,把6萬元據為己有。張的行為構成: ()
A.盜竊b .濫用職權c .職務侵占罪d .貪汙罪
解析: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標題中,張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送給群眾6萬元為己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構成貪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