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陶寺鄉陳莊村聚賢酒店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7人死亡,7人重傷,21人輕傷。從法律上講,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誰來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而是重大安全事故。酒店不僅要承擔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更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事故發生的酒店叫什麽名字?聚賢酒店?在當地算是比較高檔的酒店,當地村裏和鄰村誰宴請誰,基本都會選擇這家。
8月29日,李大爺迎來了80大壽。9點40分左右,酒店壹樓倒塌,隨後二樓搭建的彩鋼板房也倒塌。這就是悲劇!
那麽誰該為事故負責呢?
首先,酒店老板有不可推卸的賠償責任和相關?刑事責任?!
原因如下:
第壹,建築結構本身存在安全隱患!
倒塌的聚賢酒店原本只有壹層,屋頂是90年代的預制板結構。如今已有近30年的歷史。現在這種結構房屋已經被列為安全隱患房屋,必須拆除重建。
酒店還是選擇繼續經營,在有安全隱患的房屋下經營是達不到要求的,但是酒店還是選擇在頂樓加蓋壹層彩鋼瓦,酒店還在地下挖了另壹層作為宴會廳!
酒店本身建築結構存在安全隱患。酒店負責人不僅沒有規範操作,反而在有安全隱患的房子下面加了上下壹層,無疑增加了房子的隱患!
不知道酒店老板是不是房子的房東。如果是這樣,此時酒店老板將承擔事故的大部分責任。如果沒有,酒店老板和房東承擔壹半責任!
其次,當地相關房管部門!
酒店建於上世紀,采用預制板結構。到目前為止,這種結構房屋已被列為安全隱患房屋,不適合運營。
現在房屋普遍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既然房子已經被列為安全隱患房屋,當地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及時關閉酒店,或者讓酒店拆除重建。現在事故發生了,當地相關監管部門監管不力自然有責任!
摘要
悲劇已經發生,現在最好的結果就是妥善處理好遇難者和傷者家屬的善後事宜。酒店負責人應該承擔壹切相關責任,並以此為例加大宣傳力度,讓同樣的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