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日定為2023年6月20日,除息日為2023年6月21日。壹、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方案1。山西焦煤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經2023年5月26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於2023年5月27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2.本次分配方案實施前,公司總股本因新股上市再融資而發生變化。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以實施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時的股權登記日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65,438+00股派發現金紅利65,438+02.000000元(含稅),* *派發現金紅利6,865,438+02,5265,438+0.270元。3.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權益分派方案壹致。4.本次股權分配方案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未超過兩個月。二。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5,677,101,05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12.000000元(含稅)。扣稅後,通過深股通、QFII、RQFII持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以及持有pre-IPO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發10.800000元;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後的限售股、股權激勵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按不同稅率征收。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其股份時,應納稅額按持有年限計算。證券投資基金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後限售股份、股權激勵後限售股份和非限售股份涉及的股息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按65,438+0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按差別稅率征收。註:根據先進先出原則,持有期以投資者證券賬戶計算,持有期為65,438+0個月(含65,438+0)。持股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1.20萬元稅款;持股超過1年,就不需要繳稅。三。登記日及除息日本次權益分派的登記日為2023年6月20日,除息日為2023年6月21日。四。權益分派對象:202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五、股權分配的方法1。本公司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的a股股東現金分紅將於2023年6月21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分紅將由我公司派發: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3年6月9日至登記日:2023年6月20日),如因自行派發股東證券賬戶減持股份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現金分紅不足,壹切法律責任和後果由我公司承擔。不及物動詞咨詢機構咨詢地址:太原市長風街115號。咨詢聯系人:王宏雲先生,公司董事會秘書。電話:0351-4645903傳真電話:0351-4645799七。備查文件1,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分紅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山西焦煤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3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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