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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收藏的國家政策

國內對數字館藏的發行和流通進行了限制,強調其藝術性和原創性屬性,為這種數字館藏未來市場規模的健康增長奠定了基礎。

另壹方面,更嚴格的監管和規範逐漸成為常態,尤其是對於開放二級市場的數字收藏平臺。今後可能會明確禁止寄售、倒賣、投機,嚴格限制捐贈。數字館藏平臺的上線將需要資質證書,數字館藏的發行可能需要審核備案。

2022年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明確指出要充分支持NFT產品的價值,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防止虛增的價格偏離價值基本規律。堅決遏制NFT金融證券化傾向,嚴密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

2022年4月26日,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行業委員會、中國通信行業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規範數字收藏行業健康發展的自律要求》,指出數字收藏行業是現階段元宇宙的代表性領域之壹,對於促進文化信息消費、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數字化轉型、提升文化軟實力、助推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6月17日,國家數字文化創意規範治理生態矩陣成立大會暨國家版權交易保護聯盟鏈啟動儀式召開,會上發布了《數字文化創意規範治理生態矩陣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本次會議及相關文件更加全面地規範了數字收藏,指明了發展方向,也預示著市場逐漸步入正軌。

2022年6月30日,在中國文化產業協會的牽頭下,近30家機構在北京聯合發起“數字收藏行業自律發展倡議”,其中反對二次交易和投機,提高準入標準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剝離金融數字收藏,回歸創意產品,或許能讓熱情的投資者回歸理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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