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口頭協議和其他形式的證據
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有口頭約定,或者有其他形式的證據,如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明投資關系存在的依據。這些證據可以幫助投資者證明自己的權益,進而要求返還投資款。
二、合夥投資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合夥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夥協議。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沒有書面協議就不能證明合夥關系。實踐中,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合夥關系是否成立。如果法院認定合夥企業存在,那麽投資者有權要求返還投資資金。
三。收回投資資金的方法
如果投資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投資款。具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合夥關系的存在,要求返還投資款。此外,我們可以嘗試通過調解和仲裁來解決糾紛。
需要註意的是,即使有口頭約定或其他形式的證據,投資者在追回投資款的過程中仍可能面臨壹定的困難。因此,在進行合夥投資時,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免發生糾紛。
總而言之:
合夥投資是否可以不簽合同返還,要看雙方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如果有口頭協議或其他形式的證據證明投資關系的存在,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投資款。但為了避免糾紛,降低風險,建議合夥投資時簽訂書面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14條規定: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經失效,現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版》取代,但以下條款仍具有參考意義。)
第10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