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試點推進律師參與城管執法是真的嗎?

試點推進律師參與城管執法是真的嗎?

近日,司法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律師參與城管執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開展律師參與城管執法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律師是創新城管執法方式、推進城管執法法治化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廣東、山東等地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入律師參與城管執法,在規範文明執法、提高行政處罰執行率、減少暴力抗法、贏得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證明,充分發揮律師的專業優勢、實踐優勢和專業優勢,開展律師參與城管執法工作,有利於增強有關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和辦事水平,引導城管相對人依靠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規定,律師參與城管執法主要采取聘請“律師隨隊”的模式。“律師駐隊”是指城管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服務協議,由律師事務所指派1名以上專職律師常駐城管執法隊伍,提供法律服務,協助執法。“駐所律師”不僅要為用人單位提供法律服務,還要在用人單位工作,隨隊到執法壹線提供法律服務。團隊中律師的工作任務、工作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通過法律服務協議約定。

《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認真做好律師事務所的推薦和駐所律師的選拔、指導、培訓、考核、獎勵和懲戒工作,不斷提高駐所律師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城管部門應當為律師參與城管執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認真研究並及時反饋常駐律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常駐律師要註意工作方法,明確職責。在為城管部門提供法律咨詢時,要充分發揮法律參謀助手的作用,提高城管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在面對執法相對人時,要註意中立立場,發揮律師的專業優勢和第三方的作用,引導行政相對人依法表達訴求,減少執法摩擦。

《意見》強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壹是制定律師入隊工作實施辦法,積極穩妥推進工作。二是積極協調財政部門落實律師參與城管執法專項經費,將律師參與城管執法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形成長效機制。三是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律師在城管執法中遇到的問題,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意見規定,各省(區、市)可在全省(區、市)或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推進律師參與城管執法。

  • 上一篇:施工人員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是否符合行政處罰標準。
  • 下一篇:數字收藏的國家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