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公民的自留山和自留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個人確定。即公民依法享有自留山、私有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因為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公民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只享有使用權。農民經營的自留地、自留山的農作物、果樹、蔬菜、藥材等收入,歸農民自己所有。農民去世後,這些利益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條* *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條* * *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壹)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
(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和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