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偷稅漏稅怎麽判?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壹十壹條的規定,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這些條的規定處罰。
二、“偷稅罪”(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二條?【偷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壹條)】逃避繳納稅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納稅人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逃避納稅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占各項稅收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繳納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稅務人員輕傷以上的;
(二)以對稅務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和財產造成損害相威脅而拒絕納稅的;
(三)聚眾抗稅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繳納稅款的。
第五十四條?
【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采取轉移、隱匿財產的方法,無法追繳欠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面對這樣的情況,如何量刑需要根據對方逃稅的金額來考慮。這壹般是按照應納稅額的百分比來處理的。數額較大的,壹般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